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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康县出台《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

2014-03-13 13:40 来源:新华网 点击: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精神,芒康县本着最大限度警示教育干部、关心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原则,结合全县实际,2月20日,由芒康县纪委出台了《芒康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同时以新闻报道、LED电子显示屏和编辑300余条信息发给广大干部职工等形式给大家提神醒脑。

《暂行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多方意见,内容切合芒康实际,条目清楚,对干部职工利用权力和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禁止。《暂行规定》指出,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和监督。各乡镇纪委、纪检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监督检查,县纪委成立专门督查组,加强经常性明察暗访力度。《暂行规定》要求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如遇到婚丧事宜,确需操办的,实行请示告假制度,并在10个工作日前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的纪检组长、党支部的纪检委员报告,并到县纪委(监察局)填写《芒康县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审批表》和《承诺书》,写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和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的态度,得到审批后方可办理,并由县纪委备案。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同意后还必须报地区纪委审查批准,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事后还要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如实向县纪委报告。

《暂行规定》强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邀请参加人员仅限于相关人的亲友,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婚嫁男女双方合并举办一次婚宴的,宴请人数控制在70人以内(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邀请人数只能控制在50人以内)。不准凭借职权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更不准以各种形式向所管辖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服务管理对象发请帖或通知。要求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和其他公物,严禁违规动用警车、执法车辆、公共安全急救车辆、公共卫生车辆和抢险救灾、国防、气象等特种车辆操办或者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暂行规定》中详细说明了党和国家公职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辞职等处理。同时,芒康县纪委督查室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此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接受全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暂行规定》要求,按照对不正之风“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究责任,对顶风违纪者,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努力在全县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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