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4:05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2009年,丁青县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加强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环境保护、资金管理等规章制度,认真推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质量监督制度,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廉政合同、劳务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建设管理原则有效增强,有力促进了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总投资792万元的丁青县廉租房、总投资1745.32万元的县乡周转房、总投资710万元的扶贫开发项目、总投资363.6万元的县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114万元的乡镇兽疫站建设项目、总投资363万元的县广电综合大楼及附属工程(天津援建)、总投资715.23万元的乡村道路已交付使用;由县财政投资89万元的丁青县城道路延伸项目、投资197万元的县城彩砖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由县财政投入504.7万元的党政会议中心和投资507.9万元的县级干部周转房已完成主体建设。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对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核发“一书两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质量责任终身制;限额(50万元)以上工程全部公开招投标;全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缴存率达到100%;建设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合同和工程进度拨款;2009年由本县担任项目法人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均未发生“双拖欠”现象。
(丁青县委宣传部 地委宣传部外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