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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类乌齐县推行“八严禁”“四不准” 加强警

2014-07-07 09:59 来源:昌都地委外宣办 点击:0

   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类乌齐县纪委(监察局)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要求、转变作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工作,严肃警车使用纪律,建立“以人管车累死人,制度管理关根本”思想,以“八严禁”、“四不准”规范警车管理,杜绝警车在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干警和驾驶人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禁酒令》等规章制度,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警用车辆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增强遵章行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意识。自觉树立政法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制定管理办法,筑牢用车安全防线。类乌齐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法院制定了《类乌齐县车辆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对警车的管理、使用、出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一是严格执行“八个严禁”。即:严禁非紧急警务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逆向行驶和闯红灯;严禁非警务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和警笛;严禁酒后驾驶警车、开“霸王车”、“特权车”以及疲劳驾驶;严禁警车用于非公务活动;除勘查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警务活动外,严禁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严禁违法违章停放警车;严禁将警车租赁、转借他人或从事经营运输等非警务活动;严禁将警用牌照外借或挪用牌照。二是严格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酒后驾车;不准擅自公车私用;不准非工作时间不经批准动用警务车辆;不准随意搭载警务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三是规范警车停放。警用车辆实行集中管理、集中停放制度。各警用车辆由相关办公室统一管理,严禁将警车开回住宿区等地停放。因执行任务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停放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加大督查力度,两个监督相互结合。类乌齐县将警车管理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局)、法院内部司法行政和警务部门的管理、教育和查处作用,遏制违纪行为,做到“自律”;二是警车内粘贴警车使用违法违纪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借助群众力量实现“他律”。对违反“八个严禁”、“四个不准”的干警,严格进行问责追责。凡因责任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疏于管理而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违反警车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违纪出车造成的损失,出车人除承担违纪责任外,还将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负完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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