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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

2022-04-14 22:25 来源:昌都发布 点击:0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昌都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方案》相关要求以及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25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原则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在昌都市;
6.下列人员不参与此次听证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它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积极履行听证义务,遵守本院听证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分批选任、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选任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主动向昌都市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参加选任。
2.单位推荐。相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均可向市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将视情况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五、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0日)。在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昌都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昌都市人民检察院904办公室,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现场报名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将视报名情况主动磋商市司法局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并积极邀请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


3.初审和考察(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5日)。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20日)。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本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证(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25日)。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聘书。最终选任名单将通过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本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六、报名联系方式
地址:昌都市人民检察院(904办公室)
联系人:罗伟  杨飞
联系电话:13618954260   13672087939

附  件:《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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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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