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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负担 稳定就业局势

2014-03-26 15:40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为应对、共同克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特别是“3·14”事件给企业带来的严重困难,昌都地区积极帮助企业降压减负,努力使企业渡过难关。

制定措施,着重“五缓三补两协商”。自治区总工会昌都地区办事处、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昌都地区行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区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地区企业开展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共渡难关“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昌地工〔200920号),提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措施,突出“五缓三补两协商”。“五缓”是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2009年内,暂时缓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在内的五项社会保险费。“三补”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两协商”是对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分期分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转变方式,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险。自治区总工会昌都地区办事处、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昌都地区行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区工商业联合会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在推动实施“公共约定”工作中,转变方式,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险。一是变事后协调为事前协调。在企业裁员前通过阶段性地灵活运用社会保险政策,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功能,起到促进就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作用,降低社会风险,稳定社会。二是发挥失业保险制度。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的最主要功能是对失业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救济,没有预防失业的功能,通过动用失业保险基金给困难企业资金扶持,不仅是避免职工失业的一项举措,也是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失业保险方面的一种体现,更是预防和减少失业的有利手段。三是为建立劳资双方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奠定基础。就业是劳动力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的时期,实行“两协商”,为建立劳资双方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提供了好的契机,将为长期建立劳资双方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奠定基础。四是推动社会保险与就业联动机制的形成。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三者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相辅相成、互为作用,就业形成劳动关系,就业连带产生社会保险关系,此次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措施,意味着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灵活性显著增强,意味着就业与社会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开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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