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15:42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边坝县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中,按照“社会稳定见成效”的要求,在排查矛盾纠纷工作上狠下功夫,建立健全 “三大机制”、“六项制度”,使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极大好转,取得了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影响恶劣的资源纠纷、群械群斗、群体越级上访等恶性案件的可喜成绩,有效的维护了全县社会局势的稳定。
“三大机制”:建立矛盾纠纷防范预警机制。为夯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基础,建立矛盾纠纷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放在防范上。一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定纷止争”中的作用,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心下移和责任下移,从源头上减少了大量不安定因素。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渠道,拓宽联系群众的方式,通过办信、接访、征求意见等形式,主动倾听群众的呼声,加快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处理效率。县法院专门设立了“院长接待日”,为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提供了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三是增强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充分利用矛盾纠纷的自身特点,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要求,完善措施,建立起预警处理机制,对有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问题和动向,进行了及时、全面和准确地掌握。四是结合新形势和新特点,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结合部进行排查,全面排查可能发生的各种隐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五是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法律服务,主动送法律上门,对外来人口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主动疏导。六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中,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七是加强了协调配合,各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事由、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及时沟通,相互通报情况,共同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迅捷办理。
强化教育管理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该县以“五五”普法教育为契机,利用法制讲解、以案释法、法制展览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等与农牧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不断提高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把矛盾纠纷突出的重点村(单位)、重点户、重点人员和青少年作为主要对象,进行“知法、守法、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主题教育。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加强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依法处理容易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的隐患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努力防范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建立实施重大矛盾纠纷责任追究机制。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建立了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定期总结制度,对各乡(镇)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理落实情况,实行专人负责,规定办结时限,对乡(镇)和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责任不明、推诿扯皮、措施不当,或把矛盾推向社会或上级的,将依据相关制度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以及法律责任。同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全面考核内容,与评选先进、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相挂钩,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因矛盾激化导致发生重大纠纷或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领导,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项制度”: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定期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对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定期汇报,并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使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明确工作职责,使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得到逐级落实,逐级办理。三是建立工作协调通报制度,发挥各乡(镇)、各单位在矛盾纠纷排查中的职能作用,对涉及跨乡(镇)、跨行业、跨部门的复杂纠纷,各乡(镇)、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出面,负责协调给予解决。四是建立领导分片包干、挂牌督办制度,对乡(镇)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由联系该乡(镇)的县级领导具体负责协调乡(镇)、单位,挂牌督促解决,并负责组织调解人员定期走访有关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及时向县委、县府汇报纠纷办理结果。五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由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派力量迅速前往事发地点,现场办公,控制事态发展。六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情况,定期跟踪检查,经常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反弹。
在强化制度建设中,先后出台了《边坝县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边坝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边坝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边坝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监督制度》和《边坝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查究制度》等明确适用、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