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13:55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的欧洲有过之而无不及。不到西藏人口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的农奴,却不占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依附在领主的庄园中为生;此外还有占人口5%的“朗生”,他们世代为农奴主的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农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造成永远还不完的“子孙债”。农奴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在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里,西藏广大农奴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动辄遭到迫害。
农奴中流传着这样的话:“能带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可以说,旧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1959年,中央人民政府顺应西藏人民的愿望,在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得解放,不再被作为农奴主的个人财产加以买卖、转让、交换、抵债,不再被农奴主强迫劳动,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的权利。这是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它为西藏人民争取平等的人身权利带来了希望。
50年来,西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主权,先后制定和实施了10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特别是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自治权利及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作了系统的规定,为西藏人民充分行使自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从1984年到2001年,中央政府根据西藏的实际,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适时确定了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规划,作出了中央关心西藏、全国各地支援西藏的重大决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国家直接投资西藏建设项目、中央政府实行财政补贴、全国对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持西藏现代化建设的格局,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极大地提高了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了西藏人民平等和自治权利的实现。50年来,在中央的关怀、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下,西藏的基础设施条件得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8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395.91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76元,国民生产总值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经过了严冬的人们最懂得春天的温暖。广大人民群众在经历了风风雨雨之后,心里最清楚,谁一心造福西藏各族人民,谁一心祸害西藏各族人民!并坚信,任何企图把西藏重新拉回到黑暗落后的农奴制的阴谋注定要失败;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是全体人民的心声和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