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6 22:47 来源:江达县人民政府 点击:0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布之日起启用“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江达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江达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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